唐德影视宣布获得"好声音"版权 费用近4亿
1月28日晚间,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已与“好声音”版权公司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好声音”协议》。公告显示,双方明确同意,唐德在发行期限内为唐德区域所有唐德制成品和其中所有版权(包括其延期和续期)的唯一和独家所有人。从发布的公告来看,唐德将向Talpa传媒支付六千万美金,费用将近4亿人民币。
根据协议,唐德影视通过任何和一切媒体形式(目前已知或未来开发的)最大程度地发行、营销、广告宣传、推广及以其他方式应用节目模板或其中任何部分,和授权他人做出该行为的独家权利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权、改编权、转播权、播放权、发行权、所有形式的数字/新媒体权利、商品化权、创建和应用派生物的权利、应用商业服务的权利、开发游戏的权利、艺人管理权、附属权利、推广权、产品集成权等,包括管理以上各项的权利。合同双方明确同意,唐德在发行期限内为唐德区域所有唐德制成品和其中所有版权(包括其延期和续期)的唯一和独家所有人,并应在发行期限内拥有独家权利在整个唐德区域以授权语言在任何和所有媒体上(无论是现在已知或未知)使用、应用、广告宣传、展示及以其他方式利用任何或所有前述内容。
据了解,《The voice of...》模式的创作者和拥有者荷兰Talpa公司近日向灿星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称Talpa已于1月8日终止灿星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力,且未续约。针对此事,灿星方面表示,《中国好声音》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若对方单方毁约,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而灿星方面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 The Voice of…”的品牌属于Talpa,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属于灿星,即便Talpa结束模式授权,灿星依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个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