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顶替弟弟投案 本是“兄弟情深”却被双双判刑

25.05.2017  17:44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25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杨潇潇 通讯员 慕煊)25日,记者从浙江温州平阳法院获悉,日前,犯罪嫌疑人陈乙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其哥哥陈甲却向公安机关投案谎称是自己所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注册商标标识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案。

  2016年3月,陈乙接到一名广东客户电话,对方询问是否可以生产“立白”、“汰渍”等商标标识,但其并没有授权书,为多赚点钱,陈乙便接下这单生意。后陈乙找到较为相熟的杨某,委托其帮忙制造商标标识,双方约定印刷彩膜每一平米0.47元,将彩膜复合到编织袋上,费用0.18元。

  此后,杨某在平阳县萧江镇一厂房内开始非法制造印有“立白”、“汰渍”等注册商标标识的洗衣粉包装袋。2016年4月,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当场查获印有“立白”、“汰渍”等商标标识的洗衣粉包装袋彩膜共计6.5万件。

  案发后,杨某电话告知陈乙情况,两人害怕担责,商量后找到陈乙的哥哥陈甲帮忙,让其前往公安机关顶罪。

  2016年5月,陈乙开车将哥哥陈甲送至平阳县公安局门口,陈甲向警方谎称是其一人所为,自己接到客户电话后开始制造商标,萧江镇那间厂房也是向杨某租赁来的,杨某对制造商标一事并不知情。

  公安机关侦查后,很快识破了陈甲的谎言,并将陈乙、杨某抓获归案。

  归案后,陈乙后悔不已:“我以为只要罚款就可以解决的,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还害了自己的亲兄弟。

  经审理,被告人陈乙、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妨害作证罪,法院分别判处陈乙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杨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而陈甲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