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淳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府办简复第3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单位公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金存放合作入围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1、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2、定期存款期限为壹年和叁年。
3、本次招标将确定资金存放合作入围银行8家,存款人根据竞标结果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4、存款额度:
标项 | 采购内容 | 计划资金规模 | 备注 |
一 | 叁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1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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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叁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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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叁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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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叁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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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叁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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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叁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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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壹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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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壹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存放 | 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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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标原则 : 本项目分为八个标段,可连报但不连中,开标顺序从标项一到标项八的开标顺序,从各投标银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标项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二)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3级及以上。
三、 获取招标文件:
( 1 ) 获取 时间: 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1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 获取 方式: 供应商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 人 (或负责人) 授权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 提示: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2 、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年10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淳安县政府门户网
五、采购代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2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