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共同伪造证据 法院开出百万“诚信罚单”

13.07.2020  10:00

  海口海事法院近日在审理一宗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的两方当事人共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同时将审理中发现的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海口海事法院介绍,该案系一宗填海建设工程所引发的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海口海事法院法官发现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在诉讼中存在共同伪造证据的嫌疑。在此前的庭审中,双方均已当庭签署并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

  为确认双方伪造证据的事实,法院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当法官以确切证据明确指出其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后,双方拒不承认错误,还编造各种借口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有鉴于双方妨害司法行为背离诉讼诚信底线,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并造成司法资源额外浪费,海口海事法院遂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据海口海事法院介绍,该院严格按照《海南法院关于开展“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诚信保证书制度,加强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查,依法对非诚信诉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完)(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