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的宣传
26.10.2015 11:2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吴兴草荡漾路的百特陶瓷商铺二楼在假日期间搭建了“小精灵少儿舞蹈艺术中心”字样的广告招牌,队员发现后立即上楼了解情况,二楼4个房间均在装修中。根据广告招牌上面留下的联系电话,队员请当事人尽快来吴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面谈。
第二天,负责人来到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向她了解了广告招牌的具体情况,负责人介绍说她租了二楼的4个房间开设舞蹈培训班,由于一楼已经无处安装招牌,因此将广告招牌放置在了二楼。执法队员了解情况后,一是对当事人宣传《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二是新设的户外广告招牌需要在行政执法局登记备案。负责人表示之前不知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回去马上准备相关材料来办理手续。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是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是在生活中很多市民并不了解,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在平时与市民点点滴滴的交流中,将这些与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办公室带到基层去,增强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吴兴区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6.10.201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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