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久又连续偷盗4起 90后青年获刑五年重回班房

03.11.2014  22:50

  中新浙江网11月3日电(记者张茵 实习生陈增杰 通讯员龙轩)出狱不到一个月,又走上犯罪道路,短短11天时间,入室盗窃2次,偷走汽车3辆,不思悔改的90后青年向某再次站上了被告席。日前,温州龙湾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向某盗窃一案,并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993年出生的向某是湖南省永顺县人,曾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20日被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

  2014年1月19日凌晨2时,向某从龙湾区沙城街道某群租房的阳台上,通过楼梯爬入隔壁谢某家中,窃取女式皮包一个。

  随后,因被谢某发觉,向某返回阳台,窃取包内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及一把本田车钥匙后将包弃于阳台逃离。

  1月23日凌晨2时,向某再次来到谢某住处,并利用原先窃取的车钥匙将谢某妻子王某停放于屋外的黑色本田雅阁轿车驶离,并藏匿在沙城街道某小巷内。

  同月26日凌晨0时,向某途经龙湾永强大道,偶然发现被害人孔某停放在路边的五菱之光小型普通客车车门未锁,遂利用孔某存放于该车挡风玻璃下的车钥匙将车驶离。

  同月29日凌晨2时,向某来到沙城街道另一群租房的阳台处,通过楼梯爬到隔壁被害人邵某家的阳台上,后在邵某家卫生间窃取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及一把蒙迪欧轿车钥匙。

  随后,向某利用车钥匙将邵某停放于楼下的黑色福特蒙迪欧轿车驶离,在卸下车牌后将车藏匿起来。

  经鉴定,被盗的本田轿车价值人民币95000元,五菱客车的价值人民币15000元,蒙迪欧轿车的价值人民币120000元。

  案发后,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没多久,民警将向某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现金人民币1040元及被盗车辆的钥匙。现三辆汽车均已归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二次属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三辆被盗车辆及部分赃款已追回,可对向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