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离婚,往往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净身出户,只为打赢“夺子战”。可慈溪的一对“80后”夫妻,决意分道扬镳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却双双放手。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昨天,慈溪法院披露了这起耐人寻味的离婚官司。
慈溪一对80后夫妻闹离婚
谁也不要女儿的抚养权
严女士(化姓)家住浒山,是个80后,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吴先生(化姓),两人相识、相恋,2012年步入婚姻殿堂。同年年底,两人迎来了“爱的结晶”,女儿希希(化名)出生。
可惜好景不长,婚后双方矛盾冲突不断。
2014年10月,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严女士干脆离家与丈夫分居。夫妻分居的日子里,希希随父亲吴先生以及爷爷奶奶生活。
2015年,吴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第一次庭审时,这对80后夫妻,就财物分割问题据理力争,严女士还拿出嫁妆清单、购物小票等要求返还嫁妆。
可一谈到孩子的抚养权,两人话锋一转,都明确表示不要。
“孩子你生的,你来养。”“还是你带好。”
夫妻俩都想放弃抚养权,让调解法官有些懵了:别人家孩子抚养权还要争夺一下,这对夫妻是怎么回事!
母亲称条件不好,所以不要
父亲觉得母亲更适合照顾孩子
至于夫妻双方为什么不要孩子,两人都没有细说。
法庭调解不成功,加上后来严女士家里不同意离婚,第一次离婚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没想到,才过了半年,今年4月,吴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要离婚。
于是,同样的一幕再度上演,关于女儿希希的抚养权,夫妻俩还是“谦让”,谁都不想要。
严女士的理由,振振有词:希希一直由吴先生抚养,自己父母家面临拆迁,自己和父母都要租房住,自己平时朝九晚五地上班,也没时间接送孩子上幼儿园。还要一点,就是自身条件不利于照顾孩子,提出把希希的抚养权判给吴先生。
可吴先生觉得,女儿还是跟着妈妈好,而且对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女儿。
不过,夫妻俩都很坚决,婚离定了。
孩子最后判给爸爸
法官唏嘘:这样的父母,少见
昨天,法官告诉记者,这对80后夫妻的离婚案现已审结,法院最终准许两人离婚,并对嫁妆、共有财产等依法进行分割。
至于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判由吴先生抚养,严女士享有探视权,并支付分居期间及日后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法官告诉记者,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女儿,而女儿跟随吴先生及祖父母共同生活、学习,为了孩子能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所以酌定由吴先生负责抚养。”承办法官说,如果孩子10周岁以上,有明确的表达意愿,最后的判定要听取孩子的意愿。不过本案的孩子还不到4岁,年纪较小,还是先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
至于未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也就是本案中的严女士,法官表示,严女士要承担女儿今后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用。另外,关于严女士自称分居后为孩子缴纳过医保费用、订过牛奶等,但即使情况属实,其支出的费用也与孩子生活所需相差巨大,最后法官酌情判其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用1.2万元。
离婚案判了,但对于这起案子,法官也有些唏嘘:80后离婚,一方不要孩子是有的,但像这样,双方及其亲属都坚决不要孩子,是很罕见的。况且都是本地人,家庭条件也不错啊。
“现实生活中,离婚不可避免,但家庭解体带给孩子的影响难以估计,然而也并非所有离异家庭的孩子都心理不健康,关键在于能否为孩子创造一个适合成长的环境。”
听记者说起这个案子,从事心理教育多年的王老师表示,“离异家庭的父母亲应尽量避免在子女面前流露自己因离异而发生的反常情绪和过激行为,同时设法让子女正确地认识、理解并接纳父母离异这一现实。此外,父母双方分别定期有效陪伴孩子,让孩子感知到父母并没有因为离异而不爱自己,从而培养归宿感和价值感,改善人际关系,矫正自卑等不良性格影响。”本报通讯员 魏溪 黄金锦 本报记者 邹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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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5:15 15.07.2016 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