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八旬老人车祸后卧床 法院执行干警主动送达执行款

01.06.2017  17:36

图为:执行法官向李老说明案件办理情况。海宁法院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6月1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海薇)1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在一起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归还李老11万元人民币(下同)。此后,因为1万元未到账,李老申请了强制执行。就在法院执行到位前,年过八旬的李老却遭遇车祸,住进医院。日前,海宁法院工作人员主动将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上。

  2015年10月8日,海宁法院受理了李老起诉的民事借贷纠纷案。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刘某应归还李老借款10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截至今年3月,被告刘某已偿付10万元,尚欠1万元未付。

  5月8日,李老向海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被申请人履行偿付义务。海宁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仅用时7天便执行到位。

  在此期间,李老出了车祸,住进了海宁某医院。海宁法院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于日前主动前往医院,向申请执行人确认案件审结信息,并把执行款汇入李老的账户。(完) 【毛洁】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