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洗浴会所实为“卖淫集团”
28.05.2015 12:0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春生与杨扬(在逃)、徐惠君商议后在常山县开办了金钻洗浴会所(以下简称“金钻会所”)。之后,杨扬找到被告人陈育红,商定由她负责招募卖淫女到金钻会所进行卖淫。按照杨扬的指示,陈育红先后招募了聂某等多名女子在金钻会所进行卖淫。
根据相关被告人供述,金钻会所还有一套严格的纪律要求,对卖淫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请假制度、收费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可谓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卖淫公司”。
根据在此浴场工作的“小姐”交代,金钻会所有一套严密的“预警机制”,在二楼提供性服务的包厢里设有警示灯和暗格,警示灯亮代表有人来检查,暗格则设在电视机后面,客人可通过暗格直接从后门出逃。
2014年2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金钻会所进行现场检查,被告人管良良被当场抓获,其他被告人也相继归案。5月27日下午,衢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春生、陈育红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6被告人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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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5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