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台州市恩泽医院执业的批复

22.10.2014  21:01

浙卫发函[2014]22号

台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台州市恩泽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台卫〔2014〕37号)悉。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台州市恩泽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州市恩泽医院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希望你局加强对该院的督导,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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