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4.12.2014 12:4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根据《通知》要求,合肥市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15个工作日内,报至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申请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市政府法制办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书面通知报送单位。经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号后,由市直部门按文件制发程序印发,并在合肥市市政府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网站统一公布。《通知》还同时明确,凡未实行“三统一”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未按规定落实“三统一”制度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扣分。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具体落实了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关于“将全部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从源头上加快推进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4.12.2014 12:45
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督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卫宁出席中国浙江省—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6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赵光君赴金华市开展土地管理条例和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4月26日至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