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完成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11.06.2015 11:59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市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增强规章的实效性,自今年1月起,合肥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中9件规章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纳入修改范围,3件规章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予以废止。
此次规章清理工作过程中,我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汇总分析规章实施部门初步清理意见,查找市政府规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经过清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0号)、《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7号)《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第167号)等9件规章的修改列入今年的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废止《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4号)、《合肥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6号)等3件规章。市政府规章清理的全面完成,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成果,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和全面深化改革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1.06.20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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