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合成类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动员暨培训视频会顺利召开

14.11.2016  12:32

      10月28日上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组织召开《化学合成类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动员暨培训视频会议。期间,绍兴市政府副市长冯建荣、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元蓬、上虞区政府副区长丁之茵、临海市政府副市长陈福清分别就当地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达标工作部署情况先后发言,我厅副厅长卢春中对《标准》实施作动员讲话。 

  卢春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我省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尤其是以臭氧指标为代表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在部分区域和时段不降反升。严峻的环境形势倒逼政府治旧控新、强化监管,企业必须走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之路,达到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和产能产值增效的双赢。同时,《标准》的实施将对制药企业集聚区空气质量改善、制药企业恶臭扰民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产生积极作用。 

  卢春中强调,要认真研究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VOCs污染现状,切实制定防治对策。化学制药涉及原辅料众多,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且部分溶剂为“三致”物质,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容易造成水体和大气污染,尤其是VOCs排放引起的恶臭和03浓度偏高等问题。下一步,要切实抓好《标准》实施工作,助推环境质量改善。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依法督促和指导企业达标排放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要求,也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工作。二是要分类指导,强化监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期限,落实达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到2018年10月,对不达标企业,要严格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直至企业达标排放。 

  会议由科技与合作处处长张福健主持,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市区)环保局,省市县发改、经信、质监、环保部门及化学合成类企业近千人参加了会议。动员会后,标准编制单位对《标准》实施进行了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