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组织11支督查组赴全省各地督查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
省民政厅迅速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视频会议精神,从即日起组织11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全省11个市开展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大督查。督查组将直接深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督查、个别抽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我省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状况,重点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开展专项督查。
一、彻底摸清底数。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福利、救助机构开展一次大面积、全方位、拉网式的大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机构、不漏一项内容、不留一个死角”。坚持突出重点、分层分类,把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居住和活动区作为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做到检查设施与检查管理并举,检查制度与检查落实并重。通过专项督查,彻底摸清全省2326家福利、救助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坚决整改到位。针对前期各地自查和这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计划,限期予以整改。对于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各类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特别是针对全省近一半养老机构尚未取得消防许可的突出问题,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分类帮助解决。一是整改一批,对于通过整改能够达到消防要求的,积极落实整改任务,及时报消防部门予以验收或备案。二是协调一批,对于已经达到消防标准,但因房产、土地、竣工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难以获得消防审批或备案的,积极协调公安、建设、国土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关停一批,对于无法进行整改的,民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督促福利、救助机构落实关停方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民政部门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始终坚守安全底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福利、救助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凡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机构,不准登记、不得通过年检年审,从源头上防范火灾隐患产生。加大消防安全投入,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加强远程监控等智能化系统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和福利、救助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机构和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