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司法局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

22.10.2014  18:04

  2014年7月18日,天台县司法局依照“队建制、专职化、网格化、全覆盖”的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管理新模式,将社区矫正工作从原有的司法所职能中“纯化”出来,打造社区矫正“专人、专职、专业”三专执法队伍,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了直属、城区、平街、白鹤和苍山五个执法中队。     
  一是先行先试,突破矫正工作瓶颈。长期以来,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部分司法所甚至只有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这严重影响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专业性、规范性,成为了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瓶颈。为有效推行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天台县司法局不断争取党委政府和人事编制部门支持,决心突破工作瓶颈,通过整合内部资源,用足用好现有编制,配足配强执法中队人员,专职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推动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的建立。目前成立的5支执法中队,均由市县编制部门批准成立,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二是积极推进,明确职能职责定位。在已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基础上,按片块化、全覆盖原则成立执法中队。例如,城区执法中队管理户籍地为赤城、始丰、福溪三个街道的社区矫正人员;苍山执法中队管理户籍地为洪畴、三合、坦头三个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平街执法中队管理户籍地为平桥、街头两个镇的社区矫正人员;白鹤执法中队管理户籍地为白鹤镇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山区和偏远乡镇的社区矫正人员绝大多数在城区务工、居住的实际情况,将户籍地为石梁、南屏、雷峰、三州、泳溪、龙溪6个乡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划归直属执法中队管理。5支执法中队在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三是落实保障,强化场地人员配置。执法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工作人员中具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执法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不少于3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中队工作人员均专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配置1名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以外的司法所日常工作和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真正理顺司法所与乡镇的关系,改变过去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较多乡镇、街道工作而影响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开展的局面。天台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先期下发建设资金,保障执法中队建设。目前,城区执法中队在建办公用房9间,面积240平方米;白鹤执法中队办公用房7间,面积200平方米;苍山执法中队办公用房4间,面积90平方米;平街执法中队办公用房3间,面积70平方米;直属执法中队办公用房3间,面积70平方米。
  四是“监地对接”助推,阶段性成效凸显。7月21日至25日,省乔司监狱刑罚执行科、法制科及有关分监区管教民警一行9人驻扎天台县司法局,开展“监地对接”衔接协作工作。此次衔接改变以往以座谈交流为主的形式,真正做到“沉下去、融进去”,每位管教民警都到对接的执法中队全程参与执法过程,指导开展集中教育、点名点验、重点人员走访,并参与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调查和文书制作等执法活动。乔司监狱副监狱长杨剑锋专程赶赴天台,在参观了天台县社区矫正劳动教育基地和城区、白鹤两个执法中队后,对天台的执法中队建设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从初步实践来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的建立,有利于统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机动灵活、合理调配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有利于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权的行使,保障公正执法,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天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的成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开始由一线执法实体执行。“队建制、专职化、网格化、全覆盖”社区矫正执法机构管理模式的成功创建,健全了社区矫正执行体系,迈出了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坚实的一步,将有力的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