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司法局四措并举着力解决收监执行难问题
今年以来,温岭市司法局出台《社区矫正收监工作所队职责分工》,从四个方面明确职责分工,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截至11月底,实际收监33人,其中抓获原逃犯8人,还有1名罪犯因身体原因暂不予收押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一、明确立案及办理分工。 一是明确立案主体。逾期到司法局报到的由社矫大队立案办理,其他案件均由司法所立案办理。二是明确相关证据的收集职责分工。日常监管证据、被本辖区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证据(拘留决定书、笔录)由司法所收集,被辖区外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证据由社矫大队收集。社矫大队负责所有收监材料、交接材料的把关,并由社矫大队将所有收监案卷提请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落实收监及其执行程序。 一是收监程序队所分工明确。收监工作由社矫大队负责落实,司法所做好罪犯的传唤和教育工作。二是部门协作分工明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由社矫大队负责主送、辖区内派出所配合;撤销假释或法院收监执行的罪犯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主送,社矫大队配合;监狱管理局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由原监狱带回,社矫大队配合;到强制戒毒所带回的罪犯根据以上撤销缓刑、假释及收监执行的主送要求将其押回收监。此外,收监工作无论是主送还是配合,均由社矫大队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接,落实相关民警、警车及警械具,并确保送押路途安全,需临时羁押的由社矫大队经办并与公安局看守所对接。
三、加强脱逃、暂不予收监的处置。 在未予以收监而发现罪犯脱逃的,由社矫大队及时将情况说明抄送市检察院、公安局、原裁定、决定机关,尽可能办理逮捕证;在收监过程中脱逃的及时拨打110,启动应急预案。社矫大队负责发函市公安局提请对脱逃罪犯的追逃(发函件必须存档备查),并通过“联络室平台”积极会商、全力配合具体追逃事宜;罪犯因身体原因暂不予收押的,由社矫大队及时将情况说明抄送市检察院、公安局、原裁定、决定机关,待委托鉴定后继续做好收监工作,没有收到决定书的司法所不再继续监管。
四、及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 社矫大队做好与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的衔接工作,确保能及时作出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结案材料。每名罪犯收监后都要有罪犯移交回执。同时,收监后司法所及时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移交社矫大队,社矫大队负责单位的抄送工作和结案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