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启用社区矫正电子脚铐定位监控系统

15.12.2014  20:53

  近日,海宁市司法局启用社区矫正电子脚铐定位监控系统。电子脚铐定位监控系统采用GPS和基站定位相结合的原理,定位频次、精度和成功率大幅提升。“电子脚铐”运转后,监管者可以由后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所处位置及进行全天行踪管理,有效提升社区矫正的监管实效。
   一是制定规范明确操作规则。 海宁市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在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宁市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电子脚铐监管中的管理职责、适用对象及程序、使用及管理要求、保密规定等规则。同时,邀请合作公司对该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使用的专项培训及疑问解答。
   二是部门协调确保使用规范。 海宁市司法局与法院进行沟通,在原先由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签订的缓刑保证书中单列遵守手机定位或者电子脚铐相关规定这一内容。另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就对电子脚铐定位监管中哪些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应予以收监的情形达成一致意见。此外,电子脚铐佩戴与撤销审批都接受驻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检察室的监督,佩戴时也有他们派员到场监督。
   三是先行试用逐步总结完善。 由各司法所向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上报需要使用电子脚铐的社区服刑人员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执法大队进行审批。审批后5日内,执法大队通知司法所工作人员、监护人、矫正小组成员到场,由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主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子脚铐佩戴,向服刑人员宣读《电子监控告知书》,告知佩戴的期限、应该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将受到的处罚。首批对10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电子脚铐佩戴,将在试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逐步完善。
   四是两套系统实现优势互补。 电子脚铐定位监控系统可以弥补手机定位系统的缺陷,但是使用成本比手机定位系统较高。海宁市司法局同时使用两套系统进行监管,更好发挥各自的优势。对部分重点服刑人员使用电子脚铐对其他使用手机定位的社区服刑人员形成了较大威慑,促使他们认真遵守手机定位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