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司法局出台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工作规范
近日,温州市司法局出台《温州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
一是梳理职责。 市局设立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督查、分析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事务。主要包括社区矫正与归正人员管理系统的网上巡查和督查督办工作;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执法等工作的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受理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电话咨询、情况报告、投诉举报等事务;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要执法活动和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线教育培训,承办视频会议等;收集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明确职权。 指挥处置权:对于常规性社区矫正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向下级指挥中心、社区矫正机构下达处置指令,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指挥和处置。检查督导权:对下级指挥中心、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指令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拒不执行或推诿、拖延执行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通报协调权:可以对全市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可以对跨县域范围的社区矫正事项,进行协调处置。信息归口权:要求下级指挥中心、社区矫正机构搜集上报全市各类动态信息,并根据需要具体部署信息搜集范围和重点。
三是落实责任。 市局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日常设备维护、技术保障等工作。建立指挥长负责制。指挥中心根据职责任务设置指挥长1名,配备管理员若干名,指挥长由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副职兼任,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指挥长职责为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指导、检查管理员处置常规性网上巡查、督查、统计、分析和其他工作;督促、检查管理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各类重要信息;重大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分管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视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告;审核、编报各类信息材料;审核落实情况通报及统计、分析材料;部门衔接,协调联防联处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员职责包括负责指挥中心的常规性工作,落实巡查、督查、统计、分析和其他工作并记录在案;办理在线咨询、情况报告和投诉举报等事务;协助指挥长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要执法活动、突发事件及其他各类重要信息;重要执法活动和突发事件视频、音频等数字信息证据固定等工作;信息收集、核实、整理、汇总、上报和通报等工作;指挥中心内务管理等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是规范标准。 下达督查督办指令,内容、要求要完整、明确,记载清晰;被督查督办的单位,严格按照指令要求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指挥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化核查时,应表明身份,规范用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指令相关单位做出处置。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应问明被投诉举报者的姓名、具体内容、相关证据材料等基本情况,以及投诉人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记录在案。网上巡查和督查督办的事项,原则上通过社区矫正与归正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并做好登记和存储;通过电话下达的督查督办指令,以及下级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电话、传真上报的重要信息,要记录在案。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各地要在2小时内上报市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对重大紧急情况进行指挥调度时,应详细记录流程,同时接到指令的下级社区矫正机构也要做好相应流程记录备案工作。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私自调阅、拷贝和外借数据资料,严禁私自删除、违规覆盖、故意损毁系统平台数据、电话录音、视频监控录像、纸质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