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司法局全方位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量显成效

22.10.2014  18:04

  近年来,浦江县司法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一、采取百分制季度考核,狠抓社区矫正各个环节执法质量。 2011年初,制定实施了《浦江县社区矫正执法质量百分制考核办法》,从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终止情况、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其它工作以及双倍扣分情况等七个方面,对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进行量化评估,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执法质量。县矫正办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科学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与司法所工作经费、奖金和评优评先挂钩。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执法质量大检查14次。
   二、开展流动红旗季度评比,营造“比学赶超”抓执法质量的良好氛围。 出台《关于开展浦江县社区矫正工作流动红旗评比活动的通知》,通过“一季一考评,一季一流动”的模式,授予季度考核前两名的司法所流动红旗,给予司法所负责人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对倒数后两名的的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评比结果列入县委县府年度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规定若连续三个季度、四个季度被授予“流动红旗”的,所在乡镇(街道)年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附加分分别加1分、1.5分。社区矫正“流动红旗”评比机制实施以来,进一步强化了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形成了“比学赶超”抓矫正工作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安全预警销号制度,不断强化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动态掌控。 2011年5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动态预警销号制度的实施方案》,实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预警销号制度,对自查、互查、检查中发现的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行为动态异常、日常监管帮教措施的缺失以及其它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情况,按照“及时预警,编号交办;限期整改,挂号督办;督查核实,销号存档”的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管质量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整改,否则将在季度考核中加倍扣分。截至目前,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30份,完成整改230件,整改率达100%。
   四、集中整治问题突出的司法所,不断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每年对社区矫正各环节中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司法所进行分析排名,对倒数两位的司法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取得较好效果。近三年来,共对问题较突出的檀溪、黄宅、岩头、仙华等司法所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这些司法所在年终考核中排名明显前移。同时,对季度考核中连续两次末名并且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自然淘汰,对司法所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已辞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6名,并对4名司法所负责人做出了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