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司法局“五管”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2.10.2014  18:05

  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来,缙云县司法局立足刑罚执行,勇于探索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以“五管”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大胆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力,县司法局加大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等社区矫正人员违规的处罚力度。一年来,已对17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对3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对5名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撤销缓刑,并予以收监执行,有力震慑了社区矫正人员,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权威,彰显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依照程序规范管。规范了审前社会调查,制订出台《缙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规定》,依法规范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慎重作出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规范了办理程序,从接收到解矫环节包括从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制订矫正方案、日常管理、请假外出、居住地变更、上门走访、LBS手机定位、期满鉴定等,严格流程,严把社区矫正质量;实行了“三色”监管法,制订《缙云县社区矫正人员分色监管规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危险程度和再犯新罪的可能性,推行“红、黄、绿”三色监管,对不同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收到较好的效果。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80人,重新犯罪1人,重新犯罪率0.15%。
  三是以人为本灵活管。实行分类管理,依照社会危害性,危险性,及改过自新态度因人施教,因人管理,在入矫、日常监管教育、解矫三个阶段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实行特色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通过播放《铁窗泪》等背景音乐,邀请浙师大教导主任向社区矫正人员讲解《弟子规》,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做人、做事道理,让社区矫正人员心灵得以净化,思想得以提升;实行异地托管,对符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方便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矫正,回归社会出发,在征得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主动做好工作衔接,避免脱管现象发生。一年来,已对1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居住地变更;实行走访帮扶,春节前夕,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矫正人员,与慈善总会、民政、乡镇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他们的就业、生产生活等困难,并由局出资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据统计,到目前止共访贫帮困190余人,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爱护,从根本上促使其思想转化。
  四是落实责任严肃管。明确执法人员职责,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预防渎职犯罪警示教育,要求全局干警以案为鉴、居安思危,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想管、敢管、会管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监管工作网络,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站、村(社区)帮教小组、社区矫正人员家属的监管责任的落实,全方位筑牢安全监管防线。目前全县社区矫正人员限制出境的报备率达到100%,列入LBS手机定位管理比例达到84%,警示告知率100%,监管率100%。近年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人员引发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五是关键时段重点管。抓住入矫节点,严肃首次谈话,告知各项规定制度,明确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带来的法律后果,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服刑意识和改过自新意识;抓住解矫节点进行教育,利用期满解矫社区矫正人员转入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引导,促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和对社会、家庭有用之人;抓住“两会”、十八大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短信提醒、个别谈话等形式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