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司法局严把社区矫正审前调前“关口”

22.10.2014  18:04

  南湖区司法局自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以来,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每一件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意见客观公正、合法高效。自调查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审前社会调查案件 129起,其中调查结果适宜社区矫正的有75起,不适宜社区矫正的有48起,另有6起还在调查中,法院对调查结果的采纳率为85.94%,监狱对调查结果的采纳率为 100%。
    一、严把调查“衔接关”,拓展沟通渠道。南湖区司法局积极主动与法院、监狱、公安机关联系,加强协调。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及时做好登记,当日即向被调查人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发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函指派通知书》,要求司法所在接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南湖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寄送委托单位。
  二、严把调查“程序关”,力求客观公正。在调查过程中不走过场,在被调查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家庭等进行广泛调查,并详细听取各方意见。调查内容涵盖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监管条件等情况以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等,着重对其监管条件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在充分调查了解后,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进行客观分析、综合评估,并最终作出适宜或不适宜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报告,对于不适宜社区矫正的将召开会议再次研究决定,确保调查报告的客观公正。
  三、严把工作“管理关”,强化档案管理。要求司法所在调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遵守回避、保密等相关纪律,不得随意泄露材料,不得接受吃请、馈赠,不得直接向被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人出具意见等。同时坚持一人一档,对开展审前社会调查中的委托调查函、社会调查表、调查笔录、社区相关证明、调查评估报告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成册,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