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有关规定,现将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共2家)予以公告。
本次重新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持证人员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认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第一批)
浙江省物价局
2015年6月25日
附件
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第一批)
共计:2家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资质等级 | 资质类别 | 执业范围 |
杭州市(1家) | |||||
1 | 桐庐盛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吴建飞 | 丙级 | 综合涉诉讼类 | 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讼财物价格评估 |
宁波市(1家) | |||||
1 | 宁波恒威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王伯炎 | 乙级 | 综合类 | 价格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