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宁波市档案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1号线二期工程试运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会同宁波市城建档案馆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验收组人员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陪同下检查了集团综合档案室。验收会上,详细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代表关于项目档案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标准,对项目的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丽园南路站、大通桥站—孔浦站区间、正线辅轨单位工程现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了综合评议,通过项目试运营档案专项验收。宁波市档案局副局长詹锐针对项目试运营后的档案工作,任务更多、要求更高,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更严更实地做好档案工作,提出了三方面意见:一是要依法加强和改进项目档案工作。要有法治意识,以档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规矩,形成轨道交通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确保档案集中管理、全程管理、安全管理脉络通畅、执行到位。二是要重点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视项目档案的齐全、安全(“两全齐美”)是档案管理的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档案质量要与工程质量一样过得硬。三是要不断提升项目档案的管理服务效益。树立法治思维、开放思维、服务思维、互联网思维,形成与现代化轨道交通项目相配套的现代化档案管理模式,主动服务于轨道试运营和后续建设管理工作,在轨道交通项目决策、建设、管理、服务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档案专项验收通过,为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评审提供了基本条件,为2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通车提供了保障。(作者:宁波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