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省号牌的车辆 可以异地申领环保标志

13.08.2015  13:51

  为了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异地就近进行机动车定期排气污染检测(以下简称“环保检验”)以及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日前,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异地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

  本周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A类地区号牌机动车(除黄标车外),可以在本地区其他设区地异地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无需再申领异地检验委托书。

   省内车辆在省内异地申领

  本省号牌车辆(除黄标车外)在异地申领环保标志的新规定,主要以注册地为依据。

  注册地为A类地区的机动车,可在A类地区的其他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注册地为B类地区的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其他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两者都不再需要申领异地检验委托书。

  但是,要注意的是,注册地为A类地区的机动车,不得在B类地区异地环保检验和申领环保标志。

  而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机动车,可以在全省范围其他设区市异地申领环保标志。

   省内车辆在外省市申领

  本省号牌车辆应在本省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需要委托外省市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的,应到注册地环保部门或委托机构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书。

  省环保局特别提醒:已经在异地完成环保检验,申领了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30天内把环保标志副本的复印件送达注册地环保部门,由注册地环保部门将该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信息录入环保标志发放系统。逾期未送达的,机动车将被视为未取得环保标志。

  通告中特别说明,注册地为本省的黄标车,不得在非注册地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和申领环保标志。

  外省市车辆在本省申领

  外省市号牌车辆在本省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的,只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本省设区市进行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的委托书”,经过由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就可以在环保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标志了。

  还想了解申领点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您可登录浙江省环保厅官方网站:http://www.zjepb.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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