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卿口制瓷作坊之黄氏宗祠、碗厂20-22号和碗厂56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15.09.2015  11:13

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卿口制瓷作坊保护工程一期设计方案的请示》(江文广新[2015]27号)及附件悉。经审查,黄氏宗祠、碗厂20-22号和碗厂56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已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三卿口制瓷作坊保护工程(一期)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504 号)和《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江山市三卿口制瓷作坊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浙文物函〔2014〕6 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已基本达到《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与分析评估。对相关内容作科学合理归纳,如基础沉降、排水不畅、墙体开裂等主要病害部位应加强分析、评估,明确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科学合理的针对性措施。在提出的墙体开裂处理措施中,除灌浆外,应补充墙体与木柱牵引的具体措施与方法。
     二、切实加强黄氏宗祠、碗厂20-22 号和碗厂56号文物价值的针对性评估。明确其构成内容,认定需要保护的有价值信息等,强调传统制瓷工艺伴生的依存关系和当时建造作坊时的传统工艺和原生态建造理念,保护这种随着时间变化的原始生存状态,而不必太在意建筑完好程度,更不应用现行结构规范来检验其结构安全。现有方案对碗厂厂房的残损病害评估有些过度,因而采取的修缮措施也过于全面,不妥。
    三、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做法原则,在确保结构安全及历史真实的前提下,尽量保留原有构件、配件等。檩条、梁枋、楼板等朽损构件的更换,应依据保存状况及结构验算结果而定;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补充相关材料、尺寸、做法的要求,如墙体夯筑、驳坎的复合水泥砂浆加压灌注等应有具体措施及图纸;方案所列的部分病害现象,如地面磨损、墙面风化、木构件裂纹等,属于老建筑历经沧桑的正常现象,建议尽量保留。
    四、水泥地面改为三合土地面,除了三合土的材料配比外,其工艺操作程序也应在方案或施工图中明确;修缮建筑的同时,应清理整治环境。黄氏宗祠前加建建筑、东侧厨房应作拆除处理,方案作“保持现状”明显不妥。
        五、应结合三卿口制瓷作坊保护规划,明确相关建筑修缮后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补充室内外消防、给排水等相应内容及措施,细化防虫防腐等措施内容与要求。
        六、关于图纸规范。现状图与方案图标示时间均为2013 年7 月,与文本完成时间2014 年3 月有较大时间差,恐会影响到残损状况及程度等的研判结论;图纸缺少应有的签章;现状图上未完整标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缺少总平面图(含周边相关环境)及排水分布总图等。
        七、规范文本制作。方案的体例格式与《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有一定差距。以碗厂20-22号为例,方案文本“第一部分 项目说明”、“第二部分 水电设计说明”,虽均与碗厂20-22 号有关,但不应单独设置。应结合碗厂20-22 号建筑本体、周边环境及其存在问题,作针对性表述。建议方案区分现状勘察报告、维修设计方案进行制作。
    请根据上述意见修改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图阶段补充完善。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由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8月31日

抄送: 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