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65号令委托山西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
4月6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65号令,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山西省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将不再由国土资源部直接审批,而是改为由国土资源部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审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决定》于3月31日由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此次国土资源部委托事项包括:一是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及已设煤层气探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保留和注销审批登记;二是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开采审批登记及已设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三是煤层气试采审批。《决定》强调,国土资源部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决定》指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国土资源部的名义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并在作出准予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登记档案报送国土资源部。《决定》还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监督检查、协调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勘查开采时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解读《决定》时表示,从资源禀赋看,煤层气与煤炭共生于一体,但开发技术工艺不同,须合理安排开发时序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目前,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正在就包括煤层气在内的重要矿种的矿业权审批权限调整优化进行研究论证。山西省煤炭产量占全国1/4,煤层气探明储量和产量均占全国九成以上,产业链已初步形成,具备率先突破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工作环境。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国土资源部选择山西这一代表性区域委托下放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权限,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将为下一步矿业权审批权限调整提供实践基础和改革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