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批前公示

26.06.2015  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甬台温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甬台温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的相关资料在“浙江水利”网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5年6月30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浙江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总站。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15年6月24日—6月30日

来信请寄:浙江省水利厅省河道管理总站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

邮编: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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