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
30.06.2015 16:2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是放开市场。取消市外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的进台登记手续;省外企业凭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即可在台州市承接业务,市外省内企业可直接在台州市承接业务。
二是精简环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将“三类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由县(市、区)初审、台州市审核后再报送省建设厅审批调整为县(市、区)初审后直接报送省建设厅审批,并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
三是清理前置。房地产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审批、占用水域补偿费缴纳的主体由受让方的建设单位调整为出让方的政府或管委会、指挥部,时序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后调整为出让前。工业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调整为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阶段告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并抄告环保部门;新型墙体使用手续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调整为建设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阶段查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凭证,告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并抄告经信、行政执法部门。
四是减少报件。推行审批报件递减,同一报件在建设规划部门,上一环节已经提供的,下一环节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全流程审批中只需要提交1次,各个环节重复的报件由该局代办员负责补充。
五是一环把关。比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该局明确“一环把关”,即人防审批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环节把关,做到既依法依规又提高效能。
六是联合审批。对于工业项目审批,调整“环环相扣、串联审批”的固有模式,采取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模式,即由政府牵头召集有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到企业现场办公,明确参加应表态、缺席视同意的要求,形成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对纪要中各审批部门无实质性整改意见且结论意见为同意办理的工业项目,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保障工业企业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0.06.20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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