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出台《台州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14.05.2015  10:06
              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市级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张兵市长多次指示要求财政部门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台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多次召集市级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会议及市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和讨论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近日,经台州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台州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市级财政资金存放的主要原则、资金范围、存放对象、主要方法、存放管理、安全性保障、和廉政监督机制等内容。《办法》规定市级财政资金存放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为主要方法进行竞争性存放。财政存款招标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标的为定期存款年利率。在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标的相同的情况,可以通过评标确定中标银行。评标指标主要包括社会责任贡献、经济发展贡献等指标。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市级财政资金的存放管理,有利于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同时,能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