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局创新复议听证制度推进标准化管理

15.07.2016  16:35

  为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台州市局勇于创新,探索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复议听证实施制度,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标。

   一是创新制度,实现标准化。 选取玉环县局、临海市局与温岭市局为试点单位,在总结行政复议听证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编制听证全套文书,开创性地制订了《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办法》,从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证据、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听证会的举行等五个方面共七章内容,健全和完善复议听证制度设计。

   二是明确程序,实现规范化。 细化重要的听证内容,增强行政复议听证的可操作性和严谨性,增加对延期听证、撤回听证、放弃听证等内容的规定;参照行政处罚听证中有关规定,建立复议听证回避制度,进一步细化应回避人员的范围、如何行使回避权、如何批准回避等内容;明确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的举证责任;在设置普通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前提下,简化举办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流程。

   三是组建团队,实现分工化。 由税务公职律师办公室全面参与听证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搭建由税务公职律师担任听证员与记录人员的专门税务行政复议团队;明确由复议案件审理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合理选拔和委任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听证主持人。定期开展听证案件交流总结,由试点单位向其他县(市、区)局介绍试点工作情况并推广经验。(李雪 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