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团维权成效明显
为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台州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团,专门开展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748件,受援人数2178人,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解答农民工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1512人次。
一是注重人员素质,提升援助“信任度”。 农民工援助团成员公开向社会择优招募,由有三年以上执业年限,在办理工伤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讨薪等方面有较丰富经验,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成员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援助团成员在维权岗值班或开展各类活动期间不得私下向来访咨询的农民工招揽和代理有偿法律服务;对违反维权岗纪律要求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援助团成员,将记入其本诚信档案,并通报行业协会,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畅通维权渠道,提升援助“覆盖面”。 在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较集中的工会、劳动仲裁机构、人社部门服务大厅等单位和场所设立农民工维权岗,选派援助团成员轮流开展驻点服务,提供解答法律咨询、免费代书、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参与“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宣传劳动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调处涉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等法律服务。不断优化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当天援助。同时,在农民工人数集中的工业园区、大型制造企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公布法律援助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方便法律咨询解答。
三是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援助“满意度”。 对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监督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确定一名质量监督员,全程跟踪案件办理过程。建立农民工援助团成员花名册,名册记载援助团成员的执业经历、专长等基本信息,供受援人进行“点援”。实行法律援助承办人质量承诺书制度,对涉及农民工人数多、案件影响大的案件,指派案件质量监督员进行庭审旁听监督,对承办人的办案态度、专业水平等情况依照质量评估标准进行听庭打分。1-7月,全市庭审旁听监督案件148件,其中涉农民工案件76件。全面落实案件受援人回访制度,通过电话、面谈、问卷等方式对受援人满意度进行回访调查。
四是扩大维权宣传,提升援助“知晓率”。 依托台州发布、台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等网络媒体和电台、报刊传统媒体,以及“法律援助在行动,传播法治正能量”“法律援助千里行”“法律夜市”“进企业”“进工地”等各类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性质、范围、对象及申请流程,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做到事前预防,事后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进行维权。1-7月份,全市共报道、发布涉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动态、便民举措、服务机制、典型案例等128篇(期、次)。开展法律援助各类专项活动78场次,编印发放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手册)13.5万余份。(台州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