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开始受理异地贷款业务了

10.09.2015  23:52
  自9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位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自住住房(包括期房、现房和二手房)时,可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操作流程不断优化,能更好的满足台州各县(市、区)和周边城市职工的购房需求,同时也为全省各地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极大方便。(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