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三台”联动促进非遗传承保护

25.05.2015  11:16

  近年来,台州市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原则,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通过搭建“宣传、培育、融合”三大平台,着力构建多元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非遗传承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5项、省级95项、台州市级29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名、省级46名、台州市级57名。

  一、打造流动性的“宣传台”,普及传承意识

  一是组织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非遗有关知识,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意识,使非遗保护传承观念深入人心。自2013年起,温岭市与浙江电视台合作,将列入省级、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制成了十部非遗专题宣传片。央视《发现之旅》栏目拍摄了六集电视连续剧《寻找仙居》。仙居花灯、彩石镶嵌、朱溪九狮图三项国家级非遗项目被拍摄成非遗遗产专题集。同时,各县(市、区)开展了书籍整编。台州市完成了《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的统稿,温岭市编写了《温岭方言俗语》、《温岭民间习俗》等,增加了群众对台州市非遗资源的了解。

  二是开展活动宣传。以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及文化遗产日为载体,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的非遗展演活动,大力宣传和展示台州市非遗保护传承的丰硕成果,增加非遗项目的吸引力,引导百姓共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努力营造“非遗保护传承大家一起来”的浓厚氛围。如2014年天台县元宵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踩街活动,共有21支非遗表演队伍、3000多人参与,吸引了10多万群众沿街观看;开展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承办浙江好腔调;举办台州传统曲艺展演、台州民间传统服饰展和“魅力台州我来拍”摄影大赛等。

  二、打造主阵地的“培育台”,促进活态传承

  一是培养壮大传承队伍。开展“服务传承人月”活动,通过走访慰问、座谈会、发放津贴等方式关爱非遗传承人。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加大传承人的培养力度,逐步充实传承队伍,2014年台州市新确认市级传承人30名,发放津贴5.82万元。此外,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项目签约传承活动,经过推荐、筛选,确定了20个优秀非遗项目并与传承人签订传承协议。年底各级文化部门对所传授徒弟进行考核,按所教徒弟人数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奖励扶持。同时,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规范化。台州市拟定市级非遗传承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玉环县出台了《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天台县制订了《天台县传统文化建设专项扶持办法》及《天台县传统文化建设扶持办法评选细则》,为规范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探索校园传承模式。实施非遗进校园深化工程,在台州市中小学校推广“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特色非遗传承教学活动。2014年,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举行一年一度的千人太极拳表演,黄岩区小学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的段位考试,温岭市部分中学生参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奏鼓表演,仙居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把仙居无骨花灯等民间艺术文化教育作为专业学科教学的重点内容,天台县学校开设“灵溪奚家拳”非遗教学项目,从小培养学生对非遗的兴趣爱好,培养非遗传承后备人才。

  三是精打细造传承基地。在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和地方文化特色教育学校认定工作。经过学校申报、县(市、区)推荐。专家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至2014年,全市共命名了59所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和62所地方文化教育特色学校。

  三、打造多元化的“融合台”,助力增效传承

  一是注重产业扶持。针对具备群众基础、社会需求、开发价值高的非遗项目,采取保护核心技艺、完善相关产品和刺激市场需求等方式进行生产性保护,增强非遗项目自身活力,把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借市场之力破传承之难。如天台的佛雕产业,目前天台共佛雕厂100多家,年生产总值达6000多万元。

  二是注重旅游推广。建立“开发促进保护,利用带动传承,旅游扩大影响力”的保护模式,深入挖掘和充分保护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有机融合。在配合乡镇“一乡一品一节”活动中充分挖掘当地的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把保护工作与村镇的文化建设、节庆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挖掘特色人文资源,以当地村民本色演出的表演形式,将原汁原味的乡土文化呈现给游客,形成了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三是注重平台整合。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平台,与农家书屋示范点、农村文化礼堂高度整合、有机融合,组织优势节目、优秀团队在文化礼堂表演献艺,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通,向村民免费提供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