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将引入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食品相关单位进行投保,出现风险后,由保险资金进行赔付。
“利用保险工具参与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是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有效手段。”9月18日上午,台州市副市长赵跃进在“台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上说到。
会场上,60余名来自各县市的食安办、金融办代表和17家保险机构负责人一同出席,回顾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经验,完成下阶段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对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今年1月下旬,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
上半年,台州已在临海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温岭市等地先后启动实施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全市共有49个乡镇(街道)、近392家市场主体(含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养殖企业和种植企业)进行了投保,缴纳保费270.74万元,总保额达6.67亿元。食品安全保险的推广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并得到朱从玖副省长的批示肯定,《中国食品安全报》作了整版报道。
从各地试点情况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分担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方式,化解事故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都具有积极意义。而这其中,作为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之外的第三方,保险对缓解食品安全监管压力的作用尤为突出。
据了解,台州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2015年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77.75%,比去年提升了8个百分点,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低小散”的现实没有根本改变,有限的监管力量不足以应对近10万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面对难题,临海等地利用保险协议,将保险业务员“嵌入”基层责任网格来协同共管,516名专业保险人员定向监管1022家食品相关单位,定期督促检查投保单位,发现风险隐患书面向监管部门和投保单位双向预警,极大增强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能力。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从提出到试点,再到全面推开,需要一个过程。
下阶段,台州将逐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在实施环节上,要从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环节向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拓展,使食责险的实施真正实现全覆盖。
同时,在承保机构选择上,要从先行试点的单一合作对象向保险市场竞争机制转身,以“公平、公开、选优”为原则,在市内选择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点延伸到县市区、承保理赔服务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水平高的保险机构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当天上午,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双方相关负责人签订了《协同共管食品安全风险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台州“食责险”社会化推广正式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