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召开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会

02.09.2015  13:3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明确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并对上述重点区域多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推进各项工作,8月31日,环保部翟青副部长主持召开了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会。会议提出,长三角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与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合二为一,由长三角区域协作小组共同推进区域内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翟青副部长就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一是要抓紧制定各省水十条工作方案;二是要全面落实2015年任务;三是要提前谋划好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傅晓风,省环保厅总工程师王以淼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