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
本网讯 为切实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助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省政府副省长高兴夫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主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首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重点聚焦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规定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条例于今年1月1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以后,在省内外引发强烈反响,广大民营企业家给予高度评价。
梁黎明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越来越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当前,全省疫情持续明显好转,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但全球疫情仍在扩散蔓延,世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此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在这个特殊时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各种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以“两个维护”和“三个地”的政治自觉,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和推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布局出发,深入宣传、全面贯彻、有效落实这部重要法规,以实际行动为民营企业鼓劲加油、增添动能,依法保障和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梁黎明要求,要按照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咬合的要求,逐条逐款抓好条例各项制度的落实。各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以对法规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在法治轨道上和法治框架内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要有效落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系列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法规着眼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的创制性规定。要切实强化民营企业发展相关制度支撑,重点宣传贯彻好条例中实实在在的制度规定,在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融资畅通等方面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破解题难。要按照条例要求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禁止干预企业自主权、以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等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履行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约定迟延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政策制定要有科学性、协调性、合理性,政策执行要强化指导、落实和评估;要优化执法方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选择性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能力,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梁黎明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汇聚贯彻合力,持续监督推动落实,更好地以法规确立的制度优势提振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
省经信厅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作表态发言,温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余杭区人民政府、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交流发言。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人大、政府及相关单位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