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变“李鬼” 浙江一车主偷逃高速路费五年获刑
小说里瘦小的李鬼为了骗吃骗喝冒充身高马大的李逵,然而现实中,却有人为了少交高速公路过路费,硬把47座的大客车重新喷涂,“冒充”成39座客车,上演了一幕“李逵”变“李鬼”的闹剧。1日记者从浙江松阳法院了解到,因偷逃十万元过路费的客车运营车主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想出冒充低类车点子的车主姜某,浙江江山人,今年55岁,是一名老大客车驾驶员。
2009年8月份,姜某向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衢州至苍南的客运路线,每两天往返一次,途经龙游县、遂昌县、松阳县、莲都区、青田县、温州市区、瑞安县、平阳县,其中龙游南至苍南路段均在高速上行驶。
汽车运营一个月后,姜某发现自己钱挣得不多,于是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路边小广告,做了假的行驶证,并把自己的汽车重新喷涂,将原来的47座标示涂成了39座,就这样把原来的三类车装成了二类车。如是,到高速收费站时,原来需要交纳的410元过路费就变成了285元,一趟可以省下135元。
到了2014年3月,由于自己患了腰椎间盘突出,这辆车由原来的姜某和驾驶员轮流驾驶,变成了由驾驶员一个人驾驶,姜某负责跟车。而这5年间,这辆“李鬼”车子一直都没被发现。
不过,在2014年9月15日,姜某的车经过松阳高速收费站,高速收费人员凭经验判断出姜某的车应该是属于四类车(2012年后新标准),在被要求出示行驶证原件时,驾驶员含糊其辞。其反常引起了高速收费人员的注意,通过对比后,发现姜某的车子确实存在疑问,于是报警。
2014年9月17日,松阳警方将过路的姜某车子进行拦截,并当场登车检查。自此,姜某的“李鬼”客车终于被抓个正着。而期间,姜某一共偷逃高速过路费共计10万余元。被抓后,姜某将这笔钱补缴给了高速公路收费处。
经法院审理,法官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行驶证、喷涂车辆外观等方式向高速公路收费人员隐瞒其所行驶车辆的收费类型,冒充低收费类型车辆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记者李婷婷 通讯员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