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 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
4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宁勇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为了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各类人才来沈阳就业创业,沈阳出台了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7条补充意见。
宁勇表示,近年来,沈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力与人才社会性流动、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等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深入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沈阳市人才流入呈现良好态势,落户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集聚效应日益凸显。
发布会上,宁勇围绕7条补充意见介绍了具体政策。
一是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是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是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的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在沈阳市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四是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沈阳市落户。此项政策是针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的条款。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是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创办企业需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需要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或连续两年每年纳税3万元方可落户”的限制,在沈投资创业经营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落户。
六是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沈阳市落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仅限于普通住宅,此项政策将范围扩展到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房屋,且取消了原在沈阳市购买非住宅需达到50平方米面积或20万元金额的限制。
七是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沈阳市投靠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沈阳市居民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和投靠人婚否等条件的限制,这也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让落户群众安心、安身、安业。
宁勇称,下一步,沈阳将认真抓好落户新政的贯彻施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为企业发展、就业创业打造良好环境,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李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