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

05.05.2017  12:05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志工作,4月24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 “十三五”期间衢州地方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要求:坚持全面发展,突出衢州本地特色,努力实现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的转变;到2018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和实现市、县(市、区)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市县志编纂和出版、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和出版,指导部门志、专业志和乡镇村志编修、地方志理论和地方史研究、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交流与合作等各项工作任务。《意见》强调各地要在依法治志、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宣传力度等方面做好保障,要求各地明确管理体制、职能,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要落实2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方志工作,确保人员的配备与依法治志、地方志业务相适应,促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