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特许经营立法:差异化信贷支持期限可达30年
“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有利于扩大民间投资,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5日在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时一语中的。
他直言,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对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这对于有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民营资本来说是一大利好。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首批向社会资本开放的80个示范项目,包括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北京地铁16号线、深圳地铁6号线、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等,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对此,国家发改委投资所副所长汪文祥曾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此举对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有重要意义。这对优化投资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动力下降的情况,国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牵头实施了7大类投资工程包、6大领域消费工程,并推出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有关地方也广泛吸引社会投资,推出了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李朴民说。
不过,他表示,虽然政府推出的项目很多,但在实践中,市场主体也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是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民间投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制约着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等。”他说。
《办法》的出台,恰恰是打破政策瓶颈的重拳之一,而且作为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接下来发改委还会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立法进程。
“《办法》是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其他5部门联合制定的,联合制定《办法》本身就是各部门加强协同的一个重要表现,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说。
他表示,《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在效力层级和规范内容上存在一定局限,有些症结还是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来加以解决。发改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的部署,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