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计作用积极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
近日,湖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计作用积极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部署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三个三”举措,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是要切实明确审计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三个主要任务
。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绩效审计贯穿于扶贫审计全过程,促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扶贫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一是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揭示和反映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促进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各行业部门扶贫责任;二是要加强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类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产业支持资金、民生资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促进产业扶贫、农民增收,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保障扶贫;三是要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采取新农村建设、“三万”活动、定点扶贫或对口帮扶等灵活多样方式,投入人力物力,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帮助贫困村或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二是要准确把握扶贫审计的三个政策界限
。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历史、客观、辩证地看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原有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一是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依法查处,凡是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利益、挪用专款建设楼堂馆所、奢侈浪费、搞“形象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旗帜鲜明支持改革创新,凡是有利于各类资金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利于精准扶贫项目稳步实施的、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坚决予以支持;三是要坚持客观分析,着力推动消除制度障碍,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在揭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着力消除不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体制制度机制障碍。
三是要建立健全扶贫审计工作的三个保障机制。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本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审计,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力度;二是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联合审”等审计组织方式,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审计信息化手段,提高扶贫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进扶贫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落实工作报告机制,要及早布置安排当年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并上报省审计厅备案,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扶贫资金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