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通告

30.09.2017  11:43

  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9月26日,苍南县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森林防火期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确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为该县森林防火期,期间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在林区禁止野外烧田坎、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上坟烧纸等用火行为。烧泥灰等小型生产用火须经所在村森林防火组织批准,工程施工等大型生产性用火须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并落实相关防火措施方可用火。

  全体公民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后,要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通告指出,要广泛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肇事者属未成年人、弱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将追究其监护人责任。(苍南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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