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就《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近日,全国人大《对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加强海洋强国建设顶层设计、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落实科技兴海战略、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2018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报告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强调要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打造现代化的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一是加强海洋强国建设顶层设计。要从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高度开展陆海统筹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重点围绕推动陆海产业协同发展、强化陆海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实现陆海资源统筹和高效利用等谋划部署,将重大举措编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同区域发展战略相衔接,将北、东、南三大海洋经济区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指导11个沿海省份结合自身特色编制本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指导意见;研究构建区域性海洋发展协同机制,为我国发展海洋经济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提升我国海洋维权能力,提高参与海洋开发的企业和公民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加快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尽快编制我国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海洋产业“增优势、补短板”,推进“全球一流”海洋港口建设和“互联网+海洋”“大数据+海洋”等计划实施,提升海洋运输产业效益,培育壮大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海水淡化、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聚力推进海港与临港产业群、海洋生物与资源产业群、海洋金融与信息产业群建设;抓好海洋国际合作,助力有竞争力的海洋产业,如海水淡化及相关装备制造产业等“走出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业务,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示范引领作用,壮大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若干涉海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航运保险业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体系;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从与海洋产业相关的生产、消费、金融、监管等各方面微观主体入手,加快完善与之配套的市场、技术、人才、服务等制度;统筹国内外资源大力发展海岛经济,科学合理的开发更有利于保护海岛和维护我国海洋主权、权益。
三是落实科技兴海战略。应围绕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核心技术、关键装备,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尽快实现国产化、产业化;发挥国家实验室的引领作用,加快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和支持力度,尽快启动新一代海洋科学卫星、全球海洋观测网、大洋钻探船等大科学设施建设;统筹海洋信息数据的获取、存储、处理、应用各个环节,加快提升海洋基础信息数据搜集能力,建设海洋基础数据中心,推进数据整合和开发利用;加大海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海洋科研教学资源,鼓励“双一流”大学设立海洋学院和海洋专业,加大海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国外海洋研究领域优秀科研机构、领军人才交流合作的力度;国家应对海洋科技研发和教育机构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切实增强海洋研究的合力;尽快制定国家海洋教育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各层次、各类型的海洋教育教材和普及读物,让海洋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推动大学、研究机构加快海洋教育学科的建设。
四是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用好此次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和开展监督调研的成果,深入研究海洋基本法立法思路和突出问题,推进法律草案起草,尽快提请常委会审议;根据海洋基本法确定的原则,整合各专项法律的有关规定,研究论证制定海洋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