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抽水蓄能电站改革试点

18.11.2014  13:0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后十年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目标,并将浙江、内蒙古、海南等省份纳入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改革试点。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发展意义、总体要求、加强规划工作、严格工程管理、加强运行管理、促进技术进步、强化监管管理、完善发展政策,对未来十年我国抽水蓄能的发展目标、体制机制、技术进步、监管运行等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改革方向,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快抽蓄电站建设步伐。《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左右。

  (二)创新并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意见》提出:把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作为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一是明确建设管理体制。将目前以电网经营企业全资建设和管理为主的体制,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独立投资项目业主。二是完善电站运营机制。不断调整完善电价机制,制定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政策,最终形成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抽水蓄能电站运营机制。现阶段仍按照发改价格〔2014〕1763号文要求,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三是研究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政策。研究建立新能源基地抽水蓄能电站和新能源联合运行、电力系统协调发展机制,研究探索新能源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各类电源协调配套的投资体制、价格机制等发展政策。四是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综合考虑电网实际情况和地方积极性,选择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任务重、新能源开发集中或电力系统相对简单的浙江、内蒙古、海南等省份,深入开展抽水蓄能建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改革研究试点。

  (三)提升抽水蓄能产业科技装备水平。《意见》提出:通过十年努力,在技术装备上,大型地下洞室、高水头输水系统和施工等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装备制造能力明显加强,500米及以上水头和单机容量40万千瓦级机组实现自主化,抽水蓄能机组的技术经济性进一步提升,基本具备国际竞争力。

  二、《意见》对浙江的影响及我们下一步工作

  《意见》对抽蓄电站的发展强调统筹规划、建管并重,对保障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增加新能源电力消纳、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意见》明确将浙江省作为抽水蓄能建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改革的试点,对我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先行先试,将进一步使我省保持市场经济改革先行区的体制机制优势,促进 “两美浙江”建设、实现“两个率先”发展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相关研究,根据我省抽蓄站址多、装机容量大、建设条件好、地方建设积极性高等特点,积极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网公司等,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市场经济规则,探索适合我省的抽蓄投资体制和运营模式,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