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绿色转型

03.12.2014  19:44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解振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总目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发挥法制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贯彻到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全过程。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现实可行的选择。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完善体制机制上作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些重大决策的本质,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绿色转型。
  循环经济可从源头和生产过程解决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目标,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最佳路径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其中循环发展与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有很高的协同效应。循环发展,就是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最有效节约和利用资源,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的闭合式循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少排放或不排放污染物,其基本理念是没有废物,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实质是实现资源永续利用,解决资源消耗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说,如果整个经济实现了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水平会大大提高。
  循环经济是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增长有机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是适应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呈现出明显不同于以往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增长逐步由高速发展阶段向中高速发展阶段减速换挡,进入新的发展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在战术上要高度重视和防范各种风险,早作谋划,未雨绸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的质量,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综合效应。发展循环经济,可培育新的产业,增加就业,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效益的统一,是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必然选择。
  二、10年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重要进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国家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得到迅速发展,不仅为经济绿色转型探索出了有效模式和实现路径,也培育了新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人,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总结10年来我国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大概有五条:
  一是法律规范,强化制度约束。要把循环经济从理念向实践转化,需要强化法律法规建设,使循环经济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国家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是世界上第三部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公布实施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发布了200多项循环经济相关国家标准。我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已经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循环经济与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资源环境禀赋密切相关,科学规划是更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前提。国家“十一五”、“十二五”都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就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循环型农业体系、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和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等进行了全面规划,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提出了8个方面共计26项保障措施。
  三是政策驱动,建立激励机制。要实现循环经济动态稳定和长效发展,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开展示范试点。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行了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水价和燃煤发电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发电的优惠政策。制定了鼓励生产和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
  四是科技支撑,注重技术引领。发展循环经济,科技创新是支撑,链接技术是关键。国家启动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示范”和“循环经济决策支持与系统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批准建设了机械产品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发布了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10个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和《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我国循环经济一些共性关键技术已取得重大突破。例如,装甲兵工程学院研发的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五是示范试点引路,带动全面发展。国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从省、市、园区、企业等多个层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探索出了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总结凝练了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2006年以来,国家累计支持了900多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支持建设了45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个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75个产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83个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这些项目全部实施后,每年可资源化利用各类废弃物约2亿吨,与利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能近1亿吨标煤。
  三、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政策和技术体系。
目前,循环经济理念尚未在全社会得以普及,法规约束力不强,配套政策不完善,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统计、服务等基础能力薄弱。循环经济规模有待扩大、水平有待提高,实现“十二五”资源产出率提高15%的目标,难度很大。发展循环经济任重道远。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发挥法制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政策、机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应当抓紧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强法律的约束性。加快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废物、垃圾分类制度,对一些低价值、难回收的废弃产品要建立押金回收制度,提高回收率;建立生产企业强制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资源(再生原料、产品)的制度,完善再生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大推广力度。
  二是开展循环经济评价。加快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把资源产出率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综合性指标,完善统计核算方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开展对政府、园区、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评价,推动责任的落实。
  三是完善政策机制。研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再生资源与原生资源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征收率。研究进一步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和引领作用。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目录,加快循环经济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支持有关方面建立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开发中心;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
  五是加大示范推广。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生产过程协同处置废弃物、农业循环经济等示范工程。继续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选择1000家企业开展示范并实施资源产出率提升工程。组织实施一批产品生态设计示范工程。不断总结示范试点经验,加大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