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机构禁止发售理财产品 同一平台个人限贷20万元
四部委联手规范P2P
昨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正式面世。
《办法》重申了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对其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等13项禁令。另外,主张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其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P2P网贷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界定网贷业务边界 提出13项禁令
《办法》明确提出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13项禁令,目的在于剔除那些打着网贷旗号却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平台。
13项禁令包括: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禁止原始债权打包类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和证券化;禁止线下门店和线下宣传,推介融资等。
《办法》确立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双负责”的监管安排,增强监管效力。
另外,《办法》明确工信部负责对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对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此次监管力度之大,非同一般。
个人在单个平台
最多借20万元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网贷平台主营大额融资项目,出借标的比较大,提供的自然人借款和公司借款远远超出20万元和100万元。网贷借款限额对这部分网贷平台影响非常大,很多平台有可能会转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办法》明确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且资金存管机构限定为银行,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7月10日,共有14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占比约6.34%,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48家,占比仅2.04%。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马杉 梁应杰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