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保护令 禁止再家暴
05.05.2016 09:44
本文来源: 法院
日前,松阳法院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一离婚案件被告潘某对妻子陶某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陶某。
申请人陶某与其丈夫潘某于1999年3月登记结婚。两人结婚10多年,生育3个女儿。
4月25日,陶某向松阳法院诉称,其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遭受丈夫潘某三次殴打,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因担心潘某得知其起诉离婚,会威胁她的人身安全,陶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院经审查认为,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申请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危险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法院作出的人身保护令,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法院要给予训诫、罚款或者拘留。
本文来源: 法院
05.05.2016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