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追回来的钱应“用之于民”
“我想知道,八项规定省下的那么多钱、反腐追回的那么多钱,都去哪里了?”5日下午,政协无党派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教授田中群提出的疑问,引起在座委员的热议。“其实我也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来自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的全国政协委员夏宇红说,“尽管我是一名政协委员,但好像很难清晰地告诉他们这些反腐追回来的钱和大家有什么关系。”(3月6日 新华社)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的不断推进,“既拍苍蝇又打老虎”的节奏,“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的打破……让反腐工作赢得了公众的好评。在一次次的反腐中,也让公众一次次见证了奇迹的发生。就看看那些小官巨贪、小官巨腐者,就足以亮瞎你的眼。如河北省秦皇岛市马超群,仅是一名科级干部,被查时检查人员却从其家中搜出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证等;再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被查时家中有上亿现金,重1.15吨……
这些贪官,仅仅是几个信手拈来的例子,因为类似的事情,已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远非个案。可以说,当亿元赃款被查处时,这样的资金也仅仅是官员贪污款的冰山一角。试想,如果把反腐追回来的钱全部加起来,那肯定是一笔超出公众想象的巨款。具体有多少?似乎无据可查。公众可能知道某些贪官被查处时有赃款多少,但要知道反腐的“全部战果”,目前仍然没有什么权威的渠道可以获知这样的讯息。
于是乎,问题便来了:反腐追回这么多钱,这些钱都去哪了?这般疑问,不仅是全国政协委员田中群的疑惑,也是公众一直以来的疑惑。毕竟,每每查掉一个腐败官员时,公众都会心生欢喜:又追回来这么多钱!可是,类似事情,往往会点到为止,至于反腐追回来的钱到底有多少?又用在何处?似乎没有人知道。这样的现实,的确会消解反腐的善意初衷,毕竟,做任何一件事情,有始有终才是完整的一个程序。
这便是说,对于反腐追回来的钱,最起码应该有个说法,然后是保持必要的公开与透明,让公众知道这些钱用于何处了,这些做法,都是最起码的底线之举。因而,反腐追回来的钱,的确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一旦如此,便是“反腐烂尾”了。“反腐烂尾”的负能量,显然是不言而喻的,而要及时挽救声誉,不是再次反腐就能凑效的。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强调一点,要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所谓的“发展”,既应包括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等命题,同样也应包括反腐这样的命题。毕竟,官员贪腐的钱财,大多是纳税人的钱,既然追回来了,理应让人民共享反腐成果。这便是说,对于反腐追回来的钱,不仅要追问去哪儿了,更要建议用于何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常识,是众所周知的。那反腐追回来的钱,就应该用在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上,如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如此,才能抵达最终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