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6〕170号
各市科技局(委)、商务局(委)、发改委、经信委,义乌市科技局,浙江大学、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在浙有关科研院所,各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6年11月16日-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历届参展组织惯例,本届高交会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联合组成浙江展团参加。为保证参展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一)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
本届高交会以“创新创业、质量引领”为主题。我省将积极围绕“十三五”规划的科技重点发展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重点组织一批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绿色低碳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展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最新成就。
1.项目推荐:请各单位根据展位分配要求(见附件1)推荐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企业和项目参展。
2.展览形式:采取统一布展、整体特装的形式。参展项目以图片、文字和实物为主,重点突出实物演示和展示。
(二)参加大会科技交流、人才招引活动
在高交会期间,请各市科技局(委)、各高新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参观展会、参加论坛,以及大会举办的各项科技对接交流活动。在参观学习的同时,做好招引项目、企业、人才团队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展单位回执(见附件2)汇总后于10月12日前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2.请各市科技局(委)将参会嘉宾名单(见附件3)汇总后于10月23日前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三、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联系人:饶 馨(13606613969)
陈立珩(13675821806)
电 话:0571-89986579
传 真:0571-89986577
附件:1.第十八届深圳高交会参展单位及展位分配安排
附件: 2.第十八届深圳高交会参展单位回执表
附件: 3 .第十八届深圳高交会嘉宾证统计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