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落实文化奖励政策繁荣群众文化

03.06.2015  11:41

  宁海县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文化惠民”的原则,并结合地域特色,实施一系列繁荣群众文化的奖励措施,近4年来,该县已下发文化奖励资金超1500万,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成效显著:成功入选2014年全国文化先进县;连续举办13届中国徐霞客开游节,开游节已成为中国十大节庆活动之一;培育出民营剧团、百龙百狮、戏曲纳凉等文艺团队599支,共有队员17450人;创建省级文化强镇3家,省级文化示范村4家,市级文化强镇3家,市级文化示范村40家;实现公共图书馆分馆全县乡镇街道全覆盖。

  一是保障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文化站作用,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文化活动,每年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所获奖金专项用于综合文化站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公共文化创建工作,创建县级村落文化宫370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成功创建“浙江省东海文化明珠”的给予5万元奖励;完成县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分馆建设任务,通过市级验收的分馆给予5万元奖励。

  二是夯实人才培训管理,构建群文队伍网络。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干部配置,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名专职文化员,做到文化站编制专职专用,每行政村(社区)聘用1名业余文化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制定完善农村(社区)文化骨干培训计划,提高农村(社区)文化工作者服务水平,由县文化部门组织培训100人次且达10课时以上的,给予每100人次1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书画、民艺等分会,组建农民文艺俱乐部、文学社和书画、戏曲、摄影协会等各类农村业余社团,培育各类能编会写、擅长组织、热心传授、群众喜爱的乡土艺术家、农村文艺骨干,对于能有序开展活动、内容丰富、影响广泛,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文艺团体给予奖励。

  三是打造品牌文化活动,提升群众文化水平。做强县文化艺术节等文化活动,每次安排活动经费10万元。认真做好“潘天寿设计艺术奖”全国文具设计大赛,打响文化创意品牌,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精心打造常态性的城乡文化互动品牌“天天演”活动,实现城乡文化共享,每次活动奖励1万元。鼓励以平调、越剧、舞剧、广场舞等为形式,以“十里红妆”等民俗风情为主题,精心编排创作大型文艺表演节目,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较好的给予奖励。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方式,安排专项经费精心打造文化旅游一台戏“十里红妆婚俗风情”大型歌舞剧,努力提升旅游文化品牌。发挥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和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作用,“千场戏剧万场电影进农村”活动经费按规定给予奖励。充分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继续做大做强“蛏子节”“桃花节”“跳鱼节”“十月半民俗文化周”等富有特色的乡镇节庆文化品牌,着力打造“一乡一品牌、一村一特色”乡村文艺精品,对形成长效机制,有特色且形成品牌效应的节庆文化活动,经评比给予奖励。精心打造“百龙百狮”民间文化品牌,每组建一支舞龙、舞狮队且经常性开展活动,成效明显的,经考核验收,给予2000至5000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四是鼓励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宁海文化知名度。加强周边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宁海、象山、三门“三湾两地”和天台、新昌、磐安、宁海四地“浙东霞起”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宁海民间民俗文化精品,赴上海、杭州等城市举办宁海“文化周”活动;发挥宁海书画资源优势,开展异地交流展览,每次“走出去”活动按活动地区和规模给予2-5万元的奖励。经批准出国(出境)开展演出、展览、比赛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取得重大成果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给予全额经费补助;对受邀外出,在国内开展的民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取得重要成果或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每次给予2万元奖励。

  五是激发群文创作研究,提高群文产品质量。重视群众文化研究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群众文化路子,每年开展一次群众文化研究论文征集评奖活动,对取得开创性研究成果的论文给予奖励。鼓励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艺精品,对获得中宣部等部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等全国常设性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政府部门常设性奖项的文艺作品,如大型越剧《十里红妆·风雨情》荣获市“五个一工程”奖,给予2万元奖励。